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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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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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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及发行规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发行规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 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发行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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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发行规模的调整。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 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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