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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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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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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碧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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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2014-101

公告编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4 年12 月1 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11 月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 人,实 际参加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亦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4 年9 月30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抓住当前难得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在环保及 水务行业实施“PPP”模式的大背景下对资金的需求,保持公司快速发展,在全 国更大规模应用碧水源的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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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不超过5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4,387,097 股(含254,387,097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86 亿元。

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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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不超过5 名。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 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86 亿元(含78.86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BT 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
程项目
72,059.90 72,059.90
2 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
程项目
73,000.00 36,208.58
3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
标改造工程
32,400.00 32,400.00
4 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
期工程项目
59,322.45 14,957.72
5 BOT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
厂工程项目
58,020.42 58,020.42
6 北京密云新城再生水厂工程
项目
29,561.86 29,5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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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7 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
营BOT 项目
19,975.09 19,975.09
8 乌苏水源建设项目 70,000.00 70,000.00
9 丰县水处理项目 73,125.00 73,125.00
10 TOT 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及配
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
109,600.00 109,600.00
11 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
42,463.00 22,463.00
12 PPP 5 个PPP 项目 181,000.00 151,000.00
13 EPC 25 个EPC 项目 157,314.99 99,228.43
合计 977,842.71 788,6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 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 个月。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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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及《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的《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52.26 万元及其截止划拨之日的全部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52.26万元及其截止划拨之日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5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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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截止划拨之日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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