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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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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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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3-09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2013 年11 月28 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青岛与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水务”)签订《关于组建“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 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设立青岛水务碧水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或“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 14,700 万元,占新公司49%的股权;青岛水务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300 万元, 占新公司51%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董事会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 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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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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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太平路55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姓名:魏成吉
注册资本: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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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从事城乡水务项目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城乡水务供 应及系统设施管理、市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管道材料设备销售;水务领 域投融资及市场开发运营;房地产开发。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实际控制人简介: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授 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 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工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 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三亿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
公司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海水淡化和污水、污泥资源化以及饮 用水安全和民用及工业供水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环保核心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托管运营;水务工程技术服务、施工、咨询、托管运营、水利工程、水利枢 纽管理、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水务 领域投资、咨询(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法人治理结构: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青岛水务提名3 名董事候 选人,本公司提名2 名董事候选人,由新公司股东会选举后产生并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双方同意,董事长由青岛水务推选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 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公司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监事会,目前有限公司设监事1 名,由本公司推 选的监事担任。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有限公司设总经理1 名,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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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公司推荐,由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名称:
1、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2、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协议书,设立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 14,700 万元,占新公司49%的股权;青岛水务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300 万元, 占新公司51%的股权。
各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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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 亿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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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以货币出资1.53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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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以货币出资1.47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出资期限:分两期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双方各支付认缴出资额 的20%,作为首期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应缴纳完毕各自认缴的 剩余出资。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本协议项下各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作为有限公司出资人和股东的 资格,并有权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双方承诺其依照本协议的出资行为,业已根据其各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获得必要的批准。在认缴出资过程中,应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 文件。
有限公司同甲乙双方的参股公司(包括甲、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境外公 司等)的关联交易事项必须公开、及时披露,并提交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方进行回避。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成立后,应于每月15 日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 上个月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 注、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明细表。在每年4 月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有限公司上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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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有限公司经营存续期期间内原则上不以任何形式为有 限公司任何一个股东提供担保、抵押、借款(除非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有限公司各方股东的债权债务纠纷均不涉及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的参股公司,应遵守乙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对参股公 司的管理等相关规定。
甲方承诺: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有采用MBR 工艺技术的污水处理项目中的相关 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有限公司承接并实施。
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力争使有限公司获得各级政府的投资、税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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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电价、水价、污泥处置方式、人才、研发、资源配置等各项优惠政策。 未来三年内全力协助有限公司的市场开发。
- 作为有限公司首期示范项目,落实并立即启动李村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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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日的扩建工程,及其他甲方系统内相关的涉水项目。 乙方承诺:
乙方作为上市企业,将在管理人才、管理体系、上市经验等方面给予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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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大力支持,其拥有的人才、技术、管理、资质等资源与有限公司共享。
- 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协助有限公司整合国家、省、地(市)水务行业等外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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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资助,为有限公司的品牌、市场及政府支持提升提供全力支持。
- 为有限公司提供企业标准、运营技术规范等支持,提高有限公司的业务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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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能力,提升有限公司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限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各方应按其出资比例在 有限公司中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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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其出资比例享受红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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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选举董事和监事,并依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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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对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批准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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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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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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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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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和数额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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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开展以膜技术为核心,涵盖污水处理与自来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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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等业务,并整合山东水务市场,为区域解决污水、水资源短缺及饮用水 安全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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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青岛的有利条件,开展包括海水淡化等领域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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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与应用工作,促进膜技术的更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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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特别是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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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经济模式,加快碧水源模式发展力度,力争成为该模式的示范与成功典范; 4、合资公司的成立对于保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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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方面:协议书已由双方签署并盖章,协议书尚需青岛市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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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生效。故协议的生效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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