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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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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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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2-05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0]369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5,3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5,140万元,由主 承销商于201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712.2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427.80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金额为187,814.80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 验字[2010]第1-001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该笔资金已支付完成。
2010年1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0万元为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资 金,本次会议决定将该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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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云南水务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万元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云南水务 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笔资金已支付完成。
2011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湖南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5,760万元与益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湖南碧水源科技 有限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1,152万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2,215.20万元与控股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本 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该笔资金已支 付完成。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目前该笔资金已归还募集资金帐户。
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与内蒙古东源宇龙王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2,450万 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 案》,同意使用14,700万元超募资金,与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5,880 万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2年2月28日,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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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并已及时将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3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7,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22日,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并已及时将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61,575.2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 资金为26,239.6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满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业务特点,导致现金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在前三季度现金流相对 紧张,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0%计算,六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538.6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18,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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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投资交易。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1、2012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认为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2012年8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 月。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开始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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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摩根核查后认为:碧水源本次使用18,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一创摩根同意碧水源本次使用18,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Ο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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