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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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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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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2-03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388.21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0 年8 月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马世豪、刘润堂、李博已就该《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 年3 月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 年4 月15 日, 公司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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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4、公司于2011 年4 月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三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106 名激励对象获授355 万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1 年7 月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5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776.6 万股,行权价格 为41.66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88 万股。
6、公司于2012 年2 月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计划于2012 年2 月6 日向8 名激励对象授出88.00 万份预留 期权,行权价格为37.95 元。
7、公司于2012 年5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01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294.04 万股,行权价格为24.45 元。预留股票期权 数量为142.8 万股,行权价格为22.26 元。
8、2012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同 意10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2 年4 月25 日至2013 年4 月24 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88.212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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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
|---|---|---|
| 1、碧水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
| 3、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于2010年,201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011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 公司2010 年营业收入500,470,845.46 元,2011 年营业收入为 1,026,008,242.50,增长率为105.01%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40%,满足条件;以公司201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0,553,400.15 元为基数,公司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40,723,325.59 元,增长率为88.71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30%,满足条件;公司201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06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7%,满足条件。 | |
|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2009年、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19,659,419.40 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118,874,583.80 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4,505,061.05 元和340,723,325.59 元,均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 |
| 5、在当年度根据《碧水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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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办法》规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 权条件。 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
-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 占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
| 俞开昌 | 董事、副总经理 | 82.28 | 6.36 | 24.684 |
| 于 龙 | 副总经理 | 82.28 | 6.36 | 24.684 |
| 陈 关 | 副总经理 | 56.10 | 4.34 | 16.830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98人 | 1073.38 | 82.95 | 322.014 | |
| 合计 | 1294.04 | 100.00 | 38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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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4.45元。
-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24日止。
-
5、可行权日:行权期限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
(1)定期报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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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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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
6、属于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俞开昌、于龙、陈关在公告日
-
-
前6个月内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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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核实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 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01 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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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数量、可行权价格 和可行权条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549,780,000股 增加至553,662,120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和摊薄 201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产生费用2,372.86万元。 具体 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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