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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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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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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2-02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0]369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5,3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5,140万元,由主 承销商于201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712.2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427.80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金额为187,814.80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 验字[2010]第1-001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该笔资金已支付完成。

2010年1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0万元为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资 金,本次会议决定将该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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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云南水务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万元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云南水务 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笔资金已支付完成。

2011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湖南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5,760万元与益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湖南碧水源科技 有限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1,152万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2,215.20万元与控股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本 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该笔资金已支 付完成。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目前该笔资金已归还募集资金帐户。

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与内蒙古东源宇龙王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2,450万 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 案》,同意使用14,700万元超募资金,与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笔投资第一期出资5,880 万元已经完成,后续资金将会按期支付。

2012年2月28日,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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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并已及时将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3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39,575.2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 资金为48,239.60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若 本次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外尚有剩余,公司拟将剩余资金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足,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及向银行申请贷款解 决。”

2、目前,在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公司发展形式良好,业务 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和大型从事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国 有投融资平台,国家宏观政策收紧,使得承担项目的方式有所改变,特别是部分 地区多采用BT 模式建设。另外,客户的付款进度也相应减缓,以及考虑到公司 现金流季节性特征明显等因素,公司出现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实际上,一季度, 公司在北京承担了多个小型BT 项目,合计投入资金超过4 亿元,影响了公司的 现金流。加之公司固有的季节性风险,在第一季度收入少、投入多,使得公司在 短期内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大。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每年可为 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427.2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为了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使公司经营保持顺畅并降低财 务成本,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以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特别是确保公司始终处于正常经营 状态,经审慎研究、计划使用3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缓解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压力,保持公司业务快速增长。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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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 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的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3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 业内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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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处 于正常经营状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3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经核查,一创摩根对碧水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 规定。

(3)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已承诺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不 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总额20%的情形。

一创摩根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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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第一创业证券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Ο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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