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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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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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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1-05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0 年8 月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马世豪、刘润堂、李博已就该《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 年3 月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 年4 月15 日, 公司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

4、公司于2011 年4 月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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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三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106 名激励对象获授355 万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何艳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登记的股 票期权2.0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05名。

2、2011 年3 月22 日,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 年03 月22 日召开 的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 股。

现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权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数量3,930,00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3,530,000 份,预留股票期权400,000 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3,930,000×(1+1.2)=8,646,000 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数量为3,530,000×(1+1.2)=7,766,000 份, 预留股票期权400,000× (1+1.2)=880,000份。

  • (2)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 派息

P=P0-V=91.95元-0.3元=91.65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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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91.65元÷(1+1.2)=41.6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总数3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355万股,预 留数量为40万股)调整为86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776.6万股,预留数量 为88万股),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95元调整为41.66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 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 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经公司调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

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存在最近三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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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

  •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何艳新女士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其登记的 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 量目前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事

  • 项的独立意见;

    •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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