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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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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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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碧水源丽阳 膜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拟使用 2,215.20 万元超募资金,与控股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 司。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迅速扩大产能,丰 富产品的品牌与品种系列,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完成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增强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2,215.2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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