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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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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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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8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25 万元,业务期限 为15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 年。
二、《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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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13 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3 年。
三、《关于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 满。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安顺良业光启文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 股子公司为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 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 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 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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