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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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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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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2021 年2 月28 日上午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 年2 月19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1 年3 月16 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 年2 月2 日 披露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 提名推荐、监事会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李杰先生、郑广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投票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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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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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杰先生, 1972 年10 月生,1994 年7 月参加工作,2007 年11 月加入中国 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1994 年7 月先后在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财会部、在中国路桥(集 团)总公司物业部、办事处、财会部、海外事业部财会部等部门工作;2003 年3 月任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海外事业部财会部副总经理;2005 年2 月任路桥 集团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2005 年12 月起先后任中国路桥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6 月起先后任中国交建蒙内 铁路项目指挥部总会计师、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内马铁路项目 总经理部总会计师;2018 年1 月任中国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8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临时党委委员;2020 年9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临时党委委员,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10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党委常委,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 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第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 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郑广锋先生, 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中国国籍, 现任公司监事。1995年7月至2002年8月任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 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任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05年8月至2010 年7月任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 人事行政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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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4 条、第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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