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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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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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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敞口部分提供公司保 证,担保比例为敞口部分的49%即不超过400 万元,担保期限2 年。担保期限自 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实际持续生效时间为准。 二、《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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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4 年。
三、《关于参与投资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新余航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樊康平、刘文君、王月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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