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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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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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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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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16 年4 月14 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16 年4 月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 人, 实际参加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亦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的《2015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4,260,272.86元,同比增长51.17%;实现利 润总额1,695,057,427.31元,同比增长44.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1,697,953.99元,同比增长44.74%;每股收益为1.21元,比上年增长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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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361,697,953.9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47,058,005.6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 盈余公积金114,705,800.56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42,692,240.01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8,120,713,449.4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9,459,67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2,945,967.80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1,844,189,517股。
注: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及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在实施分配前有可能会发 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2015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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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 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 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 有效的。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与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与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与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与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与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与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与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与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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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与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与丰县源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陈亦力回避表决。
14、与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与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与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与怀化市水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与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与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 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 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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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第 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 系近亲属,且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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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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