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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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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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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 计机构。
二、关于延长为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丽阳”)为公司参股子公 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无锡丽阳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 其各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担保期限自2014 年8 月31 日起再延长一年。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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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樊康平、马林、王月永 二 Ο 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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