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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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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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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碧水源丽阳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丽阳”)为公司参股子公 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无锡丽阳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 年。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为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展”)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云南水务发展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 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65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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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马世豪、刘润堂、李博 2012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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