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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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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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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久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1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1 年。

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聘任杨海清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

杨海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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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同意聘任杨海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世豪、刘润堂、李博

二 Ο 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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