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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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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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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推选夏颖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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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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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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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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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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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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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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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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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意选举夏颖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马世豪 刘润堂 李博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Ο 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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