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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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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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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碧水源拟为其参股的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博大”)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碧水源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振国回避表决。 被担保人碧水源博大系系碧水源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5%。

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 元,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 保,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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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碧水源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碧水源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后,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及时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玉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1 号楼 503-3 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 水处理;工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水处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45%股权,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 50%股权,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5.00%股权。

关联关系:碧水源博大为碧水源的参股公司,碧水源派驻碧水源博大的董事同时担 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10.1.3 第3 项规定,碧水源博大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联法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碧水源博大资产总额 17,443.57 万元,负债总额 8,057.97 万元,净资产 9,385.60 万元。 2015 年营业收入 2,253.93 万元,利润总额 484.61 万元, 净利润 363.48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碧水源博大资产总额 21,611.92 万元,负债总额 12,181.53 万元,净资产 9,430.39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484.30 万元,利润总额 64.02 万元,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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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44.80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7 年年初至 今,公司与碧水源博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 请的1.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 万元,碧水源博大另 外持股50%股东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剩余50%担保。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期 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00,895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 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1.14%,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 430,43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碧水源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振国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提供的担保 主要是为满足碧水源博大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碧水源博大财务状况稳定, 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碧水源 博大以其项目所有运营权或固定资产按比例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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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碧水源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董事会件,经核查认为:碧水源为参股公司 碧水源博大提供担保,有利于碧水源博大的业务发展。同时,碧水源博大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 项已经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中信证券同意碧水源为参股公司碧水源博大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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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楠 白恒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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