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an 29, 2013

55090_rns_2013-01-29_272a8348-a8ed-4880-8503-3ef7aa8947f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 2013 ]第 1-0002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3]第1-00025 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2年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债券的必备

  • 1 -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 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密惠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劲松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