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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Dec 12, 2011
55090_rns_2011-12-12_7e9b9e20-5ffe-4d06-8e1a-dd1a5138fe0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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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 2011 ]第 1 206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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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1]第1-2067 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1 年11 月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报告”)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报告,提供相关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1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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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债券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密惠红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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