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55090_rns_2021-04-20_ca969f29-031d-4972-9e20-e80701234d7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见证字﹝2021﹞第019 号

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王海军律师、孙航律师列席了碧水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碧水源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 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见证意见仅供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随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见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

2021 年3 月30 日,碧水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 年4 月20 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1 年3 月31 日,碧水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 登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 日发布,召集人为 公司董事会,碧水源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 公告内容一致;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司会议通知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 年4 月20 日上午9: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生 命科学园路23-2 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4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4 月20 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 月20 日9:15 至 2021 年4 月20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1 年4 月13 日(星期二)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符合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员及出席人员资格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1 年3 月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碧水源公司董事会。

  •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2,459,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63,9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3.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8,531,8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

碧水源公司董事、监事、授权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含相关授权代 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公 司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48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票7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00,59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243,920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反对票769,500股;弃权 票200,599股。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48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票7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00,59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243,92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200,599 股。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546,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7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00,59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301,72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反对票711,700 股; 弃权票200,599 股。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48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票7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00,59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243,92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200,599 股。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559,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899,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314,42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反对票899,596 股; 弃权票0 股。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6.01 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736,754,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反对票7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弃权票43,500 股。 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58,8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反对票711,7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2 与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3 与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 6.04 与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5 与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股;弃权 票43,500股。

6.06 与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7 与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8 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09 与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10 与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11 与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12 与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69,5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13 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5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43,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12,5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58,000 股; 弃权票43,500 股。

6.14 与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646,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55,0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01,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58,000 股; 弃权票55,000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388,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票859,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11,39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142,90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反对票859,714 股; 弃权票211,399 股。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238,456,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反对票7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弃权票10,800 股。 关联股东文剑平、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股东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 委托的表决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12,5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票790,700 股; 弃权票10,800 股。

9. 审议通过《为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78,062,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反对票4,385,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0%;弃权票 10,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4,817,53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4,385,688 股; 弃权票10,800 股。

10. 审议通过《为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78,062,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反对票4,385,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0%;弃权票 10,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4,817,53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4,385,688 股; 弃权票10,800 股。

  1. 审议通过《提前终止为阿鲁科尔沁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481,744,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7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10,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238,498,8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票704,400 股; 弃权票10,800 股。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 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项表决议案均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单卫红)主任 见证人: (王海军)律师

见证人: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