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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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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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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龙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团结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团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团结先生: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执业律师,具有二十年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经验。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12 月,北京 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合伙人;2017 年 10 月至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先后参与、 承办了三十多家企业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配股、非公开 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债、股权激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等 提供证券法律服务。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2012 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北京
市海淀区司法局“2013 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 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1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8 号北京西郊宾馆五号楼 2 层荟缘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0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 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 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2106 室
邮编:100190 电话:010-62670727
联系人:郭俊英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 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 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
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 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 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 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团结
2021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 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