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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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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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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21 年 3 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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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 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 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对应考核年度 | ||
| 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 |
2021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
| 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 |
2022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6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 |
| 首次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 |
2023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9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9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对应考核年度 | ||
| 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 |
2022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6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 |
| 预留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 |
2023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9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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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归属的股份数量: | |||
|---|---|---|---|
| 评价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 考核得分 | 85(含)-100分 | 75(含)-85分 | 75分以下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年度考核结果 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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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为保证绩效激励的 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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