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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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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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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康红普先生、张韶华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琳女士、丁日佳先生、吴 团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日佳先生: 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1998年至2000 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 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公司理财、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研究工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煤炭工业 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多次,北京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国家政府特殊 津贴获得者;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2011年北京市教书育人先锋。作为负责 人完成国家863、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支撑计划、国家“十三五” 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纵向课题20多项;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完成煤 炭经济及管理类的科学研究项目80多项;发表管理及经济类学术论文100多篇; 撰写专著及教材6部;作为负责人制定有关煤炭行业煤炭回采率、循环经济等国 家标准4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琳女士: 女,198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伯 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 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已取得国际特许管理会计师、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 金融学院专业导师;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李琳女士还 担任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西泰克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团结先生: 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执业律师,具有二十年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经验。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12月至2014年4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先 后参与、承办了三十多家企业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配 股、非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债、股权激励、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等提供证券法律服务。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2012年度优秀专 业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2013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
应参
加董
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丁日佳 1 1 0 0 0 1
李琳 10 10 0 0 0 3
吴团结 1 1 0 0 0 1
康红普(离任) 9 9 0 0 0 2
张韶华(离任) 9 9 0 0 0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 6次审计委员会、 3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议事 规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和意见,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 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 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我们重 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我们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 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 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 性,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我们持续关注供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 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 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 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 次战略委员会、 6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 作。我们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沟通交流,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 2020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丁日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团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