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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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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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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龙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软科技”)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代礼正、马倬峻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代礼正、毛秋亮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 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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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以及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对公司 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 定的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并对公司相关高管进行了 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龙软科技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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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 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 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并对公司 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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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进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 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情况 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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