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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IER HIGH-TEMPERATURE MATERIAL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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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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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利尔”)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北京利尔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系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 施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 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柯昌明 樊淳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