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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IKE DEFENSE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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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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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 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 规范运作。现将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 次会议,具体会议及审议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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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2 月2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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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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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4 月29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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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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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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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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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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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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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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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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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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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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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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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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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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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 年6 月15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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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0 年7 月10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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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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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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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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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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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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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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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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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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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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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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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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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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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暨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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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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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0 年7 月1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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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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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加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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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0 年8 月19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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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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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0 年10 月27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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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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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0 年11 月13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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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为参股公司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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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已按规定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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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2020 年度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 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对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 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 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合理、有效。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
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 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 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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