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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IKE DEFENS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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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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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对于拟实施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 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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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了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 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衡量一 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2 和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70%和120%。“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等激励事项产 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后的 数值为计算依据。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锁定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 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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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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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关 峻
刘 捷
龚国伟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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