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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IKE DEFENS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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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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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常发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 在对常发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常发股份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作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常发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 项规章制度;常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常发股份制定并执行了合法合规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 善。
常发股份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日常运作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文件,经核查, 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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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券 监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以及 财务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公司能够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但随着管理 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给予补充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常发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 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特点 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 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内部审计等 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估结论是较为真实、客观的。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 的开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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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 涛 陈 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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