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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Nov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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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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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10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于2015年10月23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9)。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 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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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15:00至2015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 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 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 8、会议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选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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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5年11月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 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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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5289”。

  • 2、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

  • 票。

  •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

  • 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

  • 票的操作程序:

  • (1)在投票当日,“利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

  •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 元代表

  • 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以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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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选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

“ ”一 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 委托数量 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

  • 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 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在申 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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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 构申请。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牛巨辉、杨路萍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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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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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 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 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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