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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Jun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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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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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 2014-03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 年7 月9 日(星期三)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7 月9 日(星期三)上午10:00 时。

4.股权登记日:2014 年7 月4 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 年7 月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1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会议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 资讯网上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7 月7 日、8 日,上午9:00-11:30 时,下 午14:00-17:00 时。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 号利德曼公 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 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及传真请在2014 年

  • 7 月8 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南路5 号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杨路萍收 邮编:100176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 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 件到场。

四、其他

  •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 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 号,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牛巨辉 杨路萍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6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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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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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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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时止。委托人 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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