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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Jun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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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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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2-02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定于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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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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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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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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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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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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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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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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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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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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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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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 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司应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 立董事人数”。
该议案已经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利德曼一届 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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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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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2 年7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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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推 荐,现就新一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名单提出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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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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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沈广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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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孙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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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王毅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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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马彦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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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举张海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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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举王兰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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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吴鹏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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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苏中一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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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马铭志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及候选人简历见巨潮资讯网 上利德曼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于2012 年7 月14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出换届选举。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设3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 名。
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名张雅丽女士为第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及候选人简历见巨潮资讯网 上利德曼一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议案1需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3需采 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 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7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利德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证明、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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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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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及传真请在2012年7月11日17:00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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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陈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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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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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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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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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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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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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49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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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10-849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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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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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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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鹏、刘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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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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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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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 人的指示如下:
| 序号 |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
| 董事 | 沈广仟 | ||||
| 孙茜 | |||||
| 王毅兴 | |||||
| 马彦文 | |||||
| 张海涛 | |||||
| 王兰珍 | |||||
| 独立董事 | 吴鹏 | ||||
| 苏中一 | |||||
| 马铭志 | |||||
| 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
| 监事 | 张雅丽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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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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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 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 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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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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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议案2表决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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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 (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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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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