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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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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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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 杨格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4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 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 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格,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管理学学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于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任 职副所长;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广州分所任职副所长;2014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于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职所长;2023 年 9 月至今创办 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任职所长。现担任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9)独立董事,南粤控股有限公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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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上市公司 0105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众华嘉诚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中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监事。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仅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总计
次数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 1 1 0 0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 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 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会后,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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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严格按照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主持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 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会议。在会上,本人认真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发表意见。本人听取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参与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召开的沟 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并 提出相关要求。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履职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 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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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收到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 料;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能够及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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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履职工作天数为 2 天,鉴于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 符合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检查重点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生产 经营等;同时,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听取管 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投资方向 及投资项目后续经营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

9、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 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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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丁耀良先生、 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 了上述事项,认为公司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 勤勉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格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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