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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LabTech Instrument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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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6,060股。

(九)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5.00% 率不低于 36.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A) A ≥ Am X=100%
An ≤ A < Am X=A/Am%
A < 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5% 不得归属。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9,170股,其中,作废6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7,270股;作废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92,11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