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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1, 2021
55192_rns_2021-10-11_5a150438-7af3-40b7-b322-93e4bc1eb93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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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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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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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王友松、祝伟、陈亦昕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