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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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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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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 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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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 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明

王友松

祝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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