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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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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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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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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孙公司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22,000 万元人 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银行授信/借款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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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 21,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 外担保额度为 152,700 万元。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除此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 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 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 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 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 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 进行。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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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 程,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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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薪酬水平。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薪酬。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伟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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