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INFOSEC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4, 2022
58232_rns_2022-03-04_c14ffdc1-6959-42de-82c2-49c091627c9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保证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安世纪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耀科技”“子公司”或“被保证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 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华为云”) 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就华耀科技与华为云发生的全部业务、交易等向华为云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 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权的 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六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4,07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焦会斌
经营范围:研发计算机及通信软件和设备;软件开发;质检技术服务;通信设 备及计算机系统集成;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网络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
1
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耀科技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华耀科技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 (未审) |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 |
| 1 | 资产总额 | 66,120,310.78 | 56,233,189.15 |
| 2 | 负债总额 | 56,986,297.10 | 57,617,456.85 |
| 3 | 资产净额 | 9,134,013.68 | -1,384,267.70 |
| 4 | 营业收入 | 101,543,817.67 | 100,622,957.16 |
| 5 | 净利润 | 10,518,281.38 | 12,807,390.52 |
| 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415,038.00 | 13,188,065.23 |
华耀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 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就上述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与华为云签订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与华为云长期开展业务,利于华耀科技向华 为云持续销售AG和ASF等产品,提升公司整体销售业绩。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 分的控制权,且担保金额占公司资产净额比例较低,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 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与华为云开展业务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基于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史哲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1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