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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FOSEC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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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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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张庆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决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关联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收购北京千茂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宏 福锦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对华耀科技剩余43%股权的收购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产品布局,优化资 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总体 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1 年10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1 年10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1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