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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FOSEC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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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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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信安世纪追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61,727,799.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27.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762,527.07元低于《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88,223,800.00元,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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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 31,999.84 | 24,027.44 |
|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 14,390.27 | 9,984.53 |
|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 10,596.77 | 10,328.78 |
|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1,835.50 | 11,835.50 |
| 合计 | 68,822.38 | 56,176.25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688,223,8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信安珞 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珞珈”)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新增武汉珞珈和 武汉作为“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 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34,683,410.00元人民币(“信息安全 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分别 为6,456,021.20元人民币、17,532,368.80元人民币、10,695,020.00元人民币)。
随着募投项目实施,拟对武汉珞珈“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 额由6,456,021.20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授权管理层依据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实施。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追加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形式
通过向武汉珞珈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增加其募投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 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针对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若采取与之发生交易形式,则不 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若采取增资形式,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及 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多方监管协议。
五、本次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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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 级项目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 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 额,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审批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追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 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本次追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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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史哲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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