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HYPERSTRO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8, 2025
58407_rns_2025-08-28_80655729-dafb-4b04-89e4-529b9a2f96c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 构;变更“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 式及投资结构。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 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 年12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6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 万元。截至2025 年1 月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 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中汇会验[2025]0067 号《验资报告》。
1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历次调整的相关情况,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 产项目 |
29,939.31 | 29,939.31 | 0.00 |
| 2 |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16,428.28 | 16,428.28 | 272.30 |
| 3 |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 设项目 |
12,225.09 | 12,225.09 | 150.28 |
| 4 |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
4,691.48 | 4,691.48 | 922.16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3,363.12 | 13,363.12 |
| 合计 | 78,284.16 | 76,647.28 | 14,707.8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1 号院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实施方式由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内部 投资结构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结构变更具体内容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 1 | 工程费用 | 11,452.20 | 6,567.94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0.00 | 0.00 |
| 3 | 预备费 | 458.09 | 0.00 |
| 4 | 新增研发人员工资 | 4,468.00 | 5,360.34 |
2
| 5 | 材料费 | 0.00 | 4,500.00 |
|---|---|---|---|
| 合计 | 16,428.28 | 16,428.28 |
注: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导致。
-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的重要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由 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 1 | 工程费用 | 10,953.89 | 9,789.55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0.00 | 0.00 |
| 3 | 预备费 | 273.20 | 0.00 |
| 4 | 新增研发人员薪酬 | 788.00 | 788.00 |
| 5 | 材料费 | 0.00 | 1,647.54 |
| 合计 | 12,225.09 | 12,225.09 |
-
注: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导致。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 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主要系公司在规划该募投项目时,研发空间较为紧张, 因此计划在北京市房山区购置房屋实施该募投项目。目前考虑到购置房屋后仍需 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在现有研发场所的 基础上扩大租赁面积。变更实施方式后将减少原有的房屋购置费用投入,同时调 增研发费用投入,加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 快实现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缩短产品及 研发周期,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相关技术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主要系考虑到购置房屋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为保证项目的实施 进度,公司决定继续租赁现有工作场地开展数字智能化实验室相关工作。此次实
3
施方式的变更,一方面将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另一方面可将原房屋购置费用 投入到研发及实验测试,进一步推动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向大数据化、自动化和智 能化检测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储能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延长电池组循环寿命, 打造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检测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全球客户的产品 需求。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 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现项目应 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 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 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 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 资结构,变更“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 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4
利益。公司已对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 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