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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YPERSTRONG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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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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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 年12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6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 万元。截至2025 年1 月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 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中汇会验[2025]00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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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29,939.31 29,939.31
2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428.28 16,428.28
3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12,225.09 12,225.09
4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691.48 4,691.48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363.12
合计 78,284.16 76,647.28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 部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 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 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 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 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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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 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 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 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办理票据、外汇或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逐笔统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并按月编制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

3、财务部依据登记的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 总明细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 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 代表人。

4、公司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资金汇总明 细表定期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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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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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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