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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YPERSTRONG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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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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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博思创”)于2025 年3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此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凌碳”)提供的无息借款12,225.09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12,225.09 万元,剩余 的274.91 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 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北京凌碳100%股权。公司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 年12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6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6,647.28 万元。截至2025 年1 月22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 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 汇会验[2025]0067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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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29,939.31 29,939.31
2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428.28 16,428.28
3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12,225.09 12,225.09
4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691.48 4,691.48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363.12
合计 78,284.16 76,647.28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凌碳系公司募投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 于2025 年1 月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向北京凌碳提供12,225.09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公司及北京凌碳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对北京凌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 万元。其中,包括将公司此前已 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凌碳提供的无息借款12,225.09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12,225.09 万元,剩余的274.91 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北京凌碳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7CAQN9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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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钱昊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1-22
经营范围 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005.70 万元、净资产779.18 万元、营业收入636.40 万元、净利润118.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北京凌碳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凌碳已开立“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博思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北京凌碳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并按 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北京凌碳进行增资。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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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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