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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uafeng Test &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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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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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同意以 154.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