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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uafeng Test &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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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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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4 月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98.74 元/股调整为98.1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0 年4 月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 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4 月26 日至2020 年5 月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5 月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0-025)。

4、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 年5 月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4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 税),2020 年5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授予)=98.74 元/股-0.60 元/股=98.1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98.74元/ 股调整为98.14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 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

予)由98.74 元/股调整为98.1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