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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uafeng Test &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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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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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4 月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4 月30 日, 同意以人民币98.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 名激励对象授予4.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 予)由 98.74 元/股调整为 98.14 元/股。

四、《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 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1 年4 月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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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运河 肖忠实 石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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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