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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uafeng Test &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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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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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峰测控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96,2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人民币 13,071.6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上市前,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此外,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华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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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
655,896,800.00
655,896,800.00
2 科研创新项目 244,103,200.00
244,103,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 化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华峰,公司本次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 津华峰增资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天津华峰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事项 主要情况
名 称 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UG3U3Q
住 所 天津市安正路179号滨旅产业园二区1号楼2门201
法定代表人 蔡琳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 2017年8月15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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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主要情况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配件、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制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
械自动控制设备批发兼零售/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华峰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建 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后续的实际增资金额将存放于天津华峰开立的募 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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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峰 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天津华峰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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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