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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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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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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89.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864.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25年3月20日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募集资金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 9,072.45 9,000.00 8,344.91
2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5.21 6,000.00 4,766.33

序号 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13,107.32 13,000.00 10,063.05
4 网络智能化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 7,837.31 - 4,825.71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6 超募资金 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17,687.35 - 12,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 - 5,169.23
合计 65,709.64 40,000.00 57,169.23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172.23 14,619.09 14,535.47
2 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 30,529.49 20,380.91 20,028.69
3 补充流动资金 429.00 429.00 -
合计 52,130.72 35,429.00 34,564.1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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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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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相关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业务属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