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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a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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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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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 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 午9点30至11点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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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 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2)、审议《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安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前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 年1 月19 日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在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议案4 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 年1 月25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在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设立安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及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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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及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 准。(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6 年2 月18 日9:30-11:30;13:00-15:00。

  •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 号4 号楼裙房四层公司董事会会议

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57985711 传真:010-57985799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坚

  • 2、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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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449。

  2. 投票简称:“汉邦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1.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3.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5.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6.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7.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8.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汉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 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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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议案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设立安防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4.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于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2 月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 年2 月19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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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
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安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 ”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 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 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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