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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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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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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 海斌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1、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11,845,40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22%,其中有 500,000 股属于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将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解除限售。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自前述增 资完成之日起(即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并且,就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该部分股份的 50%;该等股份包括该 50 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间该 50 万股股份因 公司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

(3)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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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7)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 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8)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股票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 人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 不低于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二、股份减持计划

  • 1、减持股东名称:刘海斌

  •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3、减持期间:2017 年 3 月 23 日—2017 年 4 月 22 日

  •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960,000 股,占本人目前所持比例 24.99%,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

    •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1、刘海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

  • 并严格遵守其所作的各项承诺。

  • 2、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海斌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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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减持行为。

  • 3、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海斌先生严格遵守《证券

  •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

  •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 四、备查文件

刘海斌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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