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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M&A Activity 2017

Feb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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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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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李朝阳、姜 河、伍镇杰、蒋文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北京汉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 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 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资产完整,合法拥有生产经营 所需的各项重要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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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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